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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院系所在市外开展的集中实习实践活动(由教师带队)

费用项目 开支标准 说明
城市间
交通费
1. 按照《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(2024年修正)》规定的标准凭票报销。
2. 学生可按照“其他人员”标准执行,或者由院系在不高于该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。
1. 遵循经济合理、厉行节约原则,可乘坐飞机、高铁、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。
2. 跨城际租车视同城市间交通费,凭票实报。
住宿费 住宿费发票需注明住宿天数(或时间)、人数(或房间数)、单价等基本信息;未能注明上述信息的,需提供住宿清单或订单详情或在发票上据实说明。
伙食费 实习地点为西藏、青海、新疆的,包干120元/人·天 按包干标准计发补助。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。
实习地点为其他地区的,包干100元/人·天
市内
交通费
包干80元/人·天
或者凭票据实报销
1. 报销方式全程“二选一”。
2. 报销同城租车费的,市内交通费需全程凭票实报,不得领取包干补助。